现在房价上涨,许多开发商为了提高容积率,建设一些塔楼或者半塔楼半板式的高层住宅或公寓。那么,购买这些不是最起码的二梯四户住宅,如二梯六户、二梯八户、三梯八户、三梯十户等等类型电梯配置时,电梯是否够用,就成了买房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当然这些类型的房屋的得房率稍微高些。
电梯的配设台数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
6.4 电梯
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高层住宅一般情况是电梯厅为合用消防前室,按照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要求(GB50045-95),入户门必须是防火门,达到耐火极限要求。并且此楼层开向合用前室的入户门总数不能超过本楼层总入户门数量的50%
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其中就对电梯的配置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对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解读:目前,我国高层住宅不断增加,老年人口急剧上升。这种规定是考虑到如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抢救和运输时必须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楼梯的话会耽误抢救时间,因此,规定在两部电梯中必须有一部能够容纳担架。)
中国没有规范对高层建筑的“电梯“数量做出规定。只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做出了必需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
普通客用电梯数量,一般都是套用经验数值。
高层住宅每60~90户设一部电梯。
高层公共建筑,可以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住建部提供的参考性标准:
按建筑面积——经济级: 6000 平方米/台, 常用级: 5000 平方米/台, 舒适级: 4000 平方米/台,豪华级:<2000 平方米/台;
按办公有效使用面积——经济级:3000 平方米/台,常用级:2500 平方米/台;舒适级:2000 平方米/台,豪华级:<1000 平方米/台;
按人数——经济级:350 人/台,常用级:300 人/台,舒适级:250 人/台,豪华级<250 人/台。
至于超高层建筑,必须对电梯进行分区设置,并通过复杂的计算,才能确定电梯数量。
消防电梯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1 一类公共建筑。1.2 塔式住宅。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以下为一个高层住宅的选择案例: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选择依据标准(转载)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一个高层住宅项目都会遇到电梯的设置标准问题。在工作中经常要问:这栋楼应设置几台电梯?电梯的载重量多少?速度多少?怎样的配置才是与本楼最匹配的?
二、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建筑物内人员分布、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三、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电梯数量、容量和速度表
标准 建筑 | 数量(台) | 额定容量 P(人) | 速度V (m/s) |
经济级 | 常用级 | 舒适级 | 豪华级 |
住宅 | 80-100户/台 | 60-80户/台 | 40-60户/台 | <40户/台 | 8,10,15 | 1-2.5 |
四、公司目前的常规做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基本是按照国家和深
圳相关规范、规定来大概配置;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只能停留在定性分析上,很难实现定量分析(基本上没有进行定量分析)。由于没有进行定量计算,技术人员也就无法对电梯的服务质量做出准确评价。
在土地资源缺乏、高层住宅不断增加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将该项工作补上!
五、205项目的实践及体会
在205项目中,有6栋住宅楼高达31层,4户/层,约600平方米/层,每栋住宅应设2台载重量为900公斤的电梯服务全部楼层,但在速度(1.75m/s或2.0m/s)的选择上出现了反复。从定性分析来看,同样情况下,18层的住宅电梯速度为1.75m/s,31层的住宅电梯速度也为1.75m/s,后者能满足服务质量吗?没底。因此,在方案阶段初步定为:在31层住宅楼中配置2.0m/s电梯。大家主观上认为如此配置肯定可以大大改善等候时间,提高电梯服务质量。
为了检验我们的判断是否正确,我们请多家著名的电梯制造商对此进行了流量分析。
方法一、为便于计算,考虑大楼性质为住宅楼,不会出现写字楼那样的高峰时段,因此采取平均流量及双向运行模式。
方法二、按住宅大楼最繁忙时段评定,早晨住户上班时段和傍晚下班回家时段,假设每层站都有乘客召唤电梯,直到电梯满载直驶。
流量分析结果(方法一)
电梯数量(台) | 2 | 2 |
交通模式 | 双向交通 | 双向交通 |
高峰运行模式 | 100% | 100% |
载重量(kg) | 900 | 900 |
速度(m/s) | 1.75 | 2.0 |
等候时间(s) | 73.95 | 72.0 |
处理能力(%/5min) | 13.95 | 14.33 |
流量分析结果(方法二)
电梯数量(台) | 2 | 2 |
交通模式 | 双向交通 | 双向交通 |
高峰运行模式 | N | N |
载重量(kg) | 900 | 900 |
速度(m/s) | 1.75 | 2.0 |
等候时间(s) | 42.7 | 40.4 |
处理能力(%/5min) | 8.5 | 12.3 |
电梯服务水平的判定标准
大楼用途 | 等候时间 | 处理能力 |
出租用写字楼 | ≦(30-40)秒 | ≧(11%-15%)/5分钟 |
住宅楼 | ≦(60-90)秒 | ≧(8%-10%)/5分钟 |
宾馆/酒店 | ≦(30-40)秒 | ≧(8%-10%)/5分钟 |
注:等候时间:是指某一台电梯刚离开到下一次电梯来到的时间。
处理能力:是指每五分钟内,电梯在单向能运送人数占大楼总人数的百分比。
由方法一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速度为1.75米/秒,载重量900公斤情况下,大楼电梯已基本能满足处理要求,如果速度取2.0米/秒,将大幅度提高电梯的处理能力,但对平均候梯时间影响不大。
1.75米/秒,载重量900公斤情况下,大楼电梯已基本能满足处理要求,如果速度取2.0米/秒,将大幅度提高电梯的处理能力,但对平均候梯时间影响不大。
从方法二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电梯处理能力都比较理想,但平均候梯时间与标准(60s)相比仍有差距,主要原因是楼层较高,停靠站较多。方法二的计算结果是在繁忙时段,假设每层站都有乘客召唤电梯,直到电梯满载直驶的前提条件下得出的,但在实际的使用中,候梯时间都不会这么长。若提高电梯的速度(从1.75米/秒提高到2.0米/秒),在繁忙时段由于考虑到设站区间可能每层都有召唤,电梯每层都停靠站,电梯实际发挥速度的区间很短,故提高电梯的速度在电梯繁忙时段对用户候梯时间的改善效果并不明显。
对写字楼来说,处理能力不足将导致在上下班高峰期候梯间出现人员滞留。而对于住宅项目,因为不存在上下行高峰时段,所以在比较电梯运力时,主要考虑候梯时间。同时,住宅项目在满足运力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设备成本,由于2.0米/秒电梯较1.75米/秒电梯的价格高出许多(约多20%-30%)。因此,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和综合分析,再结合大楼的基本情况,我们采用了载重量900公斤、速度为1.75米/秒的电梯,每个塔楼两台并联控制的方案,既可节省费用(包括大楼建筑成本、电梯设备成本、以后使用中的用电成本等),又可满足大楼的使用要求。
上述电梯流量分析是基于大楼正常工作时和繁忙时段的交通流量的模拟分析,而电梯流量分析程序可能与各厂家各自依据的标准不同,其结果会有出入;电梯的实际运行效果还和大楼的综合管理、使用功能密不可分,计算和实际运行可能也会有出入。但我认为,这种分析方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依据。
以上为个人观点,请提供意见。
总结:电梯,目前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家要求,除非那种回迁房。户均人数越来越少,工作地点越来越分散,那么对集中使用电梯的要求越来越低。